2008年2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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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拉近劳资距离
本报记者 汪嘉林 整理

  春节后正是企业招工高峰,在招工中劳资双方谈的最多的往往是工资。那么,工人对工资到底有多大决定权?企业给工人开多少工资才算合理?对此,温岭的做法是“工资集体协商”。本期《看法》就此话题请相关嘉宾谈谈各自的看法。

  新闻背景
  温岭“工资谈判” 劳资皆大欢喜
  在温岭市,一些民营企业的工资不再由企业主单方“定价”,而是由工人、企业主和行业工会公开“谈判”决定。这一制度创新,开始建构起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有效缓解了一度蔓延的“民工荒”。
  去年7月初,该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的工人代表、经理代表、行业工会代表,经三轮协商谈判,最终在9月11日签订提高工价标准的协议,工价提高幅度在5%至12%之间。
  温岭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郑建军介绍说,市总工会组建了多个行业工会。经“工资谈判”签订的行业工价标准协议书,作为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工资协商机制一般每隔半年启动一次,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修订工价。
  曹建忠原为温岭市泽国镇一家轴承公司的农民工,现已被工人代表推选为泽国镇轴承行业工会主席。他说:“在政府和工会指导下搞工资协商,工人和老板平起平坐,‘当面锣对面鼓’地发表意见,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据《北京日报》      

  本期嘉宾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陈秀庆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坤
  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科长 王根生

  话题一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主持人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工资增长机制,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创新,也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劳动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请嘉宾谈谈,实行企业工资协商机制的意义是什么?
  陈秀庆 工资协商谈判既利于劳资双方的和谐发展,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企业是企业主和员工双方利益的共同体。由于利益取向不同,劳资双方在利益上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是不可调和的,关键在于要建立一种机制。温岭的经验表明,劳资双方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谈判,由平等对话改变对抗,形成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提升了劳动者的经济地位,营造了和谐劳动关系,体现了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体。
  工资问题解决好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就能调动起来,激发出来,企业发展就有了牢固的根基和内在的动力。我们浙江市场经济发展快,民营企业多,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劳资矛盾普遍存在,温岭的经验就有普遍的意义。
  王根生 我认为,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工资实现从“企业定价”到“集体谈判”需要经历比较长的路程。实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主要为:
  一是使政府努力推行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得到实践的具体落实,这对消除劳动关系集体调整机制的形式化和行政化提供了较为经典的范本。
  二是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劳动者劳动报酬由资方单方确定的运行机制,劳动者的地位逐渐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三是能实现从注重事后救济向主动事前预防转变,有效避免劳资争议的发生。
  四是有利于企业内部民主化进程的推进。

  话题二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基础要素不缺
   主持人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了社会和谐。温岭的做法是工人、企业主和行业工会进行谈判,工人和企业主平起平坐,行业工会参与其中。请嘉宾谈谈,工人、企业主和行业工会在工资谈判时应遵循哪些法律要求?
  王根生 工资集体协商的形成和发展必将经历“自然演进型”到“政府推进型”再到“立法规范型”的不同阶段。透视温岭经验判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正在从“自然推进”向“政府推进”过渡中,离“法制推进”的路还比较远。在此过程中有几个问题值得追问:
  一是行业工会是否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其组成委员中劳动者代表是否为中坚力量,这是法制对其主体单位的基础性要求。
  二是劳动者群体代表在合约主体地位上的法律独立性要求是否得到充分的满足和体现,如何从程序上保证民意表达诉求,需要法律的强烈支撑。
  三是集体协商结果的行业工价标准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是否符合法律关于集体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
  四是政府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法制角色是否清晰。
  王坤 主体身份要合法:一般而言,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职工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产生;企业一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合同的内容要全面:一般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方面因素,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等方面内容进行协商。此外,还应当就合同的变更、解除、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办法等方面内容作规定。

  话题三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法制规范保障 
  主持人 综上所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有利于企业和谐和社会稳定,合法合理,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这只是一些地方在尝试这种劳动报酬协商机制,还未达到规范。那么,我省是否有必要制定法规或规章来规范它呢?请嘉宾谈谈自己的看法。
  王坤 国家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却一直没有能够推行下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办法比较粗糙,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出台地方性规定从制度上对工资集体协商制进行规范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非常必要的。
  浙江省地方性法规的名称可以叫做《浙江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或《浙江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部分,阐明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协商主体部分,包括职工代表、企业代表身份、产生及更换办法,第三方代表等等;协商程序及协议内容部分,对协议的内容以及协商考量因素作详尽罗列;最后规定协议的审查和争议处理办法。
  陈秀庆 对工资协商谈判加以规范,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当前的突出问题不在于法律法规的缺失,而在于如何落实好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务之急一是要进一步解决认识问题,真正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把推广温岭经验,全面推进工资协商制度,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加以落实。二是要切实解决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平台缺失或平台不平的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搭建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工资协商平台,依法建立起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工作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要讲求实效。我省这几年工资集体协商实施范围扩展很快,但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存在任务观点,程序简单化、内容格式化,不能体现行业、企业特点,实际效果有限。因此,必须在扩大范围的同时,更加注重在提升质量、追求实效上下功夫,真正发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各方声音

  杭州某民营企业职工 王辉平 由工会出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肯定是件好事。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以前我们的收入如何完全按照老板的主观印象来定,同一工种收入差别可能会很大,这样既不科学也不公平,严重挫伤了我们工人的工作积极性。
  如果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我们能和老板坐下来平等谈判,一方面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宁波某纺织厂女工 张晓函 我进单位工作已经好几年了,五六年前我的工资是1000多元,现在还是1000多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就近1年来看,物价上涨,而工资却没动,我周围很多工友都觉得不对,希望能加工资。再说,工作了这么长时间,工作熟练程度的增加,劳动效率的不断提高,也应该加工资。可是,我们就是缺少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
  温州某房产公司员工 黄峰 我觉得工人和企业主之间应该是平等关系,一家企业的创立,老板与工人可以说是一个互相依存的关系。可是在以前,工人和企业主之间的关系其实不平等,工人的收入完全由老板说了算,我们到城里来工作的,微薄的收入让我生活举步维艰。所以,我觉得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工人和企业业主之间的关系重新回到了正轨,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